常见问题

自考常见问题说明(2025年版)


1.什么是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目前除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2.自学考试与其他高等教育有何不同?

       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自学考试与其他高等教育的最显著区别在于没有考籍,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有自学能力,均可依据省级教育考试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为主,考试费用低,考试时间灵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式教育形式。其他高等教育须参加入学考试取得考籍,并且有招生名额限制,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习和考试。

3.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考试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省级考委,考试的具体实施及管理,由各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4.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有哪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专科、专升本学历层次,没有高起本层次;专业设置由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全国考委备案审批。

5.自考各层次一般有多少门课程?

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类别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具体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选考课。自考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课程一般设置14门左右,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

6.自学考试有什么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条件的限制,均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医药类、公安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但在户籍条件上,个别省份有户籍或居住地要求,如北京市需要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具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非京籍人员才可以报考;湖南省、吉林省、江西省要求省内户籍或具有社保条件的非省内户籍才人员可以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详情可登录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7.自学考试毕业有学年限制吗?完成专业计划课程学习和考试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自学考试实行课程学分累计制,除已停考过度专业外,毕业没有学年限制。专业计划的课程学习和完成考试时间因考生个体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情况不同存在差异,正常情况下,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一般为一年半会将所有课程安排一轮。

8.考生可以报考多少个专业?是否允许自考专科、本科同时报考?

现行的自考报名不限制注册专业数量,可以专科、本科同时报名,但报考课程须依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考的课程合理选择报考。

9.自学考试考生如何选择专业呢?

选择专业时,建议首先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再次,考虑自身就业或在职再提升的需求。最后,考生要参考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考试时间表,安排自己的学习和考试进程。当年的考试时间表一般是由省教育考试机构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10.自学考试的学习资料有哪些?如何获得?

自学考试的学习资料,主要为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及指定学习教材等。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由国家统一组织制订自学考试大纲、编写指定教材;省级命题课程,由各省自行组织制订自学考试大纲、编写或选用指定教材。各省教育考试机构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本地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及课程使用的大纲及教材目录,包括大纲及教材的名称、版次、作者、出版社等信息,考生可在当地指定的图书机构、新华书店、出版社官方书店购买,也可以通过网上书店购买,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仔细鉴别避免错买错用。

11.什么是课程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一般包括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等几个部分。其中“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是大纲的主要部分,它规定了该门课程考试的内容范围和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深度,是命题时确定试题在课程各部分内容中的分布、考核不同认识层次的试题的占分比例、重点、次重点及一般知识的占分比例的基本依据;“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可能会涉及该门课程所采用的试题类型(样题),试题的难度比例,考试的时间长短等内容,命题时也应遵照或参照执行。

12.自学考试课程是如何组织和安排的?

正常情况下,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分为笔试和实践,笔试课程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安排一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份(第二个周末),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份(第三个周末),具体时间请登录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网站查询;笔试课程考试分为全国统考课程和省级统考课程考试,全国统考课程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省级统考课程考试由各省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实践性环节课程(包括毕业论文)由主考学校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具体时间请登录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网站查询或主考学校自考办网站查询。实践性环节考核侧重考查考生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核形式多样,实践环节考试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实践性环节考核方案。

13.考试地点在哪?是怎么安排的?

自学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统考课程考试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责成市(地)招考机构根据本地考生数及报考课程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地点一般安排在市(地)政府所在地,考点安排在具有标准化考场的省重点院校或全日制中学,根据每次报考学生数量的不同设置考点、考场。一般情况下,系统是根据考生在报考考试科目时所填写的地区选择比较近的考场作为该考生的考试地点,即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考场。

14.自学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发布每次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成绩公布时间。其中,4月考试成绩一般在5月下旬公布,10月考试成绩一般在11月下旬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进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网站查看当期考试成绩。对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具体情况关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成绩复核安排。

15.自学考试如何申请毕业?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考生每年有两次机会申请毕业,分别是每年上半年5月中旬、下半年11月中旬。当考生完成并通过了专业考试计划对应的全部课程,可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发布的毕业申请通知,依据其流程和要求在线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学信网上能查到本人专科(或以上)前置学历毕业信息。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自考委统一印制,由省自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验印),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毕业生学历信息一经注册,原则上不予更正。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只颁发一次,遗失或损毁不予补发。

16.有关考籍学籍问题

    自考生没有学籍,仅有考籍,考籍管理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省考委的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负责,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地的考籍管理工作。因此自考考生无法出具在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