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高教自考周末助学班学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新生报到签订入学协议并正式注册后即可成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周末助学班(以下简称:自考助学班)学员,学员资格不可转让。凡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注销其学员资格。
第二条 学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来校参加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教学设备和校内设施,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员不得有酗酒、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条 学员必须按教学计划的安排按时到校上课,上课时需携带本人听课证,教学管理人员将按时检查或随机抽查。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未携带听课证者进入教室。听课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因故遗失者需联系班主任及时补办,否则不能继续上课。
第四条 上课期间不准迟到、早退、会客、吸烟,不准随意走动,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准干扰课堂秩序。
第五条 学员应尊重老师(任课老师、班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服从管理。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任何学员不得与老师以及其他学员发生冲突;不准打架斗殴;不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学员,学院有权给予违规学员开除学籍的处分,直接退学退宿,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六条 来校参加学习期间,学员如对教学、老师、班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有不同意见或看法,可向班主任和主管部门反映。经主管部门充分调查取证之后,对反映的问题予以回复。
第七条 来校参加学习期间,学员如有事假病假或因工作原因外出超过2周不能按时上课,应书面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超过请假期限未按时上课的学员应及时通知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缺席课程不补课。无故缺勤旷课的学员,视为自愿放弃该门课程学习,旷课课程不补课。
第八条 学员在校参加学习期内遇特殊情况而不能坚持学习,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及学费发票,经批准后可以退学。自学员正式注册之日起至其提交退学书面申请之日为截至日期,由学校计算学员实际学习时长后,按入学协议约定的条款处理后续事宜。
第九条 学员在参加学习期内因身体或精神等问题,可能对学员自身、其他学员或教师造成伤害的,为保证人员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院有权注销其学员资格。
第十条 周末自考助学班学员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唯一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从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新学员可申请转换专业。转专业限我院开设的相同层次的周末自考助学班。办理时学员需书面提交转专业申请、缴费凭证,经批准后方可转到新的周末自考助学班参加学习。转专业的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仍从第一次注册时间开始计算,转入专业已讲授完的课程不予补课。
第十二条 自考助学班学员学习周期满一学年后学习结束,不颁发结业证书,学员资格自动注销。学员中途退学及学员资格被注销者视为学习结束。
第十三条 已完成全部自考学习课程但仍未通过自考考试的学员,可于第二年提出申请,按相关优惠政策重新办理注册后获得学习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